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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堂舉辦婚禮,如何向婚姻註冊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發問:

因為嘗試打電話去問,但每次的答案都不同. 是否都需要婚期三個月之前親身去婚姻註冊處排隊登記,之後再在約定日期再去交申請表? thanks!

最佳解答:

你可以先到婚姻註冊處取from,然後填寫from,需要婚期前三個月之內,但不可以遲過婚前15日親身去婚姻註冊處排隊登記和申請,如你不想排隊可以電話預約時間,你可以一方去申請、宣誓、交錢hk$305元,記得帶齊文件,雙方身分份文件,之後再叫另一方去宣誓。所以我建議你不如雙方一起去申請。而後教堂需要你交婚姻通知書。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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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 結 婚 通 知 書 的 展 示 及 結 婚 儀 式 的 安 排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須 在 接 收 通 知 書 的 婚 姻 登 記 處 和 婚 姻 登 記 事 務 及 紀 錄 辦 事 處 公 開 展 示 , 為 期 最 少 十 五 整 天 。 在 這 段 期 間 內, 任 何 在 法 律 上 獲 授 權 人 士 如 對 該 宗 婚 姻 提 出 反 對, 可 以 在 登 記 官 出 示 以 供 查 閱 的 通 知 書 的 副 本 上 寫 上 「 不 准 」 一 詞 , 加 上 簽 署 及 書 明 反 對 該 宗 擬 締 結 的 婚 姻 所 憑 的 身 分 。 如 婚 姻 登 記 官 認 為 該 人 其 實 並 非 在 法 律 上 獲 授 權 , 則 可 准 許 該 宗 婚 姻 繼 續 辦 理 。 如 婚 姻 登 記 官 認 為 反 對 有 效 , 擬 結 婚 的 任 何 一 方 可 就 登 記 官 的 決 定 藉 呈 請 書 向 原 訟 法 庭 提 出 上 訴 , 由 法 庭 裁 決 該 宗 上 訴 。 原 訟 法 庭 的 裁 決 即 屬 最 後 決 定 。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展 示 滿 十 五 整 天 後 , 如 無 人 提 出 反 對 , 婚 禮 便 可 舉 行 。 擬 結 婚 人 士 應 事 先 就 婚 禮 的 確 實 日 期 和 時 間 , 與 婚 姻 登 記 處 的 主 管 婚 姻 登 記 官 商 議 。 如 婚 禮 擬 在 特 許 的 公 眾 禮 拜 場 所 舉 行 , 則 與 主 禮 的 神 職 人 員 商 議 。 發 出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後, 雙 方 必 須 在 三 個 月 內 結 婚 , 否 則 該 項 通 知 即 完 全 作 廢 ; 之 後 雙 方 必 須 重 新 發 出 通 知, 始 可 結 婚 。 預 約 舉 行 婚 禮 時 間 , 是 以 先 到 先 得 的 方 式 進 行 , 以 確 保 每 位 人 士 都 能 獲 得 公 平 的 機 會 選 擇 合 意 的 婚 期 。 擬 結 婚 人 士 可 在 舉 行 婚 禮 日 期 三 個 月 前 的 十 四 日 內 透 過 互 聯 網 或 互 動 話 音 回 應 系 統 預 約 一 個 時 間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 預 約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服 務 只 適 用 於 擬 在 婚 姻 登 記 處 舉 行 婚 禮 人 士 。 若 選 擇 在 特 許 禮 拜 場 所 舉 行 婚 禮 , 可 向 婚 姻 登 記 處 査 詢 遞 交 擬 結 婚 通 知 書 的 安 排 。 在 公 布 的 二 零 零 五 年 與 二 零 零 六 年 內 的 結 婚 吉 日 , 婚 禮 服 務 時 間 , 會 延 長 至 星 期 六 下 午 。|||||Yes;需要婚期三個月之前親身去婚姻註冊處排隊登記,之後再在約定日期再去交申請表.|||||在聖堂舉行婚禮的程序: (詳見:http://www.catholic.org.hk/old/knows.htm#教友結婚須知 或 香港天主教手冊) 婚姻是愛情與忠信的終身盟約;若雙方均已領洗,婚姻同時又是一件聖事。婚姻在本質上兼具宗教意義和社會意義,教會和政府均極表重視,因此訂立若干認可婚姻所依據的規定。 一、教律之規定: 向舉行婚禮的聖堂登記的手續應盡量提早辦理,但無論如何,至少要在預定的婚期之前六個月進行。 結婚的近期準備包括三個步驟: 向行將舉行婚禮的聖堂登記: - 安排婚禮地點、日期,及填寫一份男女雙方初步個人資料和自由身份的表格。 - 建議的婚禮日期須待婚前查詢辦妥,及雙方向聖堂辦事處呈交過去六個月內簽發的領洗證書、婚姻註冊處簽發的結婚准許證(詳見:http://www.info.gov.hk/immd/chinese /topical/6/6d.htm )及其他必需的文件後,方可作實。 參加一項現行的婚前培育課程: 可報名參加教友婚前培育課程 (詳見:http://www.cmac.org.hk/) 出席由司鐸主持的「婚前查詢」: 接受司鐸的婚前查詢 司鐸評估的內容包括男女雙方就家庭背景、個人成熟程度是否適合結婚,是否明白基督徒婚姻的意義,是否有能力承擔基督徒婚姻的基本責任 教會懇切奉勸教友在行婚禮前辦妥修和聖事及領聖體。將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已領堅振。凡尚未領堅振聖事者,倘無重大不便,應先領該聖事。 獲准舉行婚配聖事的天主教聖堂 依照香港政府的規定,獲准舉行婚配聖事的天主教聖堂如下: 香港區 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半山區堅道十六號) 聖十字架堂(筲箕灣西灣河聖十字徑) 花地瑪聖母堂(長洲東灣教堂路一號) 露德聖母堂(薄扶林置富徑一號) 聖母玫瑰堂(堅尼地城蒲飛路二十五號) 海星堂(柴灣柴灣道二百號) 聖亞納堂(赤柱東頭灣道一號) 聖安多尼堂(西營盤薄扶林道六十九號A) 聖若瑟堂(花園道卅七號) 聖猶達堂(北角建華街三十號) 聖瑪加利大堂(跑馬地樂活道二號A) 聖伯多祿堂(香港仔大道二二○號) 九龍區 善導之母堂(新蒲崗彩虹道五號) 中華聖母堂(大角咀道一四八號) 耶穌復活堂(觀塘翠屏道一○○號) 玫瑰堂(尖沙咀漆咸道南一二五號) 聖文德堂(慈雲山蒲崗村道八十九號) 聖方濟各堂(深水石硤尾街五十八號) 聖雅各伯堂(油塘嘉榮街八號) 聖若瑟堂(觀塘觀塘道五十七號) 聖老楞佐堂(李鄭屋廣利道九號) 聖母堂(紅磡戴亞街五號) 聖伯多祿堂 - 海員宗會(尖沙咀中間道十一號) 聖德肋撒堂(太子道二五八號) 新界區 聖母領報堂(荃灣柴灣角安賢街十一號) 贖世主堂(屯門鄉事會路二號) 聖母無玷之心堂(大埔運頭街十號) 基督之母堂(上水保平路十一號) 聖心堂(西貢墟1762地段DD221) 葛達二聖堂(荃灣德華街卅七至四十一號) 聖伯多祿聖保祿堂(元朗青山公路201號屏山段) 聖歐爾發堂(沙田文禮路十九至二十一號) 聖本篤堂(沙田沙田圍崗背街七號) 聖方濟堂(馬鞍山光街十一號) 聖若瑟堂(粉嶺聯和墟和泰街五號) 聖斯德望堂(下葵涌榮芳路十四號) 聖多默宗徒堂(青衣青綠街五號) 聖葉理諾堂區(新界元朗天水圍天美街六號4E350C6F8B48EC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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