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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錢債問題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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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源我借左1800元正給人 現在他玩野唔還 我有人證 有入數紙 (問題係我用櫃元機過數既入數紙) 請問我可唔可以追討個個人
最佳解答:
我諗好大機會追討到ge, 你有人證,又有入數紙, 如果佢仲係唔還的話,建議你告上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地址 :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四樓 電話 : (852) 2877 4068 傳真: (852) 2587 9139 / 2877 0412 電郵: smallclaims@judiciary.gov.hk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免責聲明 凡涉及債務,服務費,財物損失,追討貨物及消費者的申索而不超過HK$50,000,都可由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小額錢債審裁處的成立目的是希望以較快及較便宜的方法處理小額索償。但該處並不接受涉及工資,收回土地,贍養費,放債人貸款及誹謗的申索。另外,申索人不可將超過HK$50,000的申索分為兩宗或以上的個案辨理。 程序 1. 致函欠債人 在申請索償前應先致函欠債人要求還債。如果對方願意清還債項雙方便不用訴諸法庭。 2. 索取及填寫申索書 申索人先到審裁處登記處索取並填寫申索書(表格1及2)。 表格1須填寫被告人的名稱及地址。如被告人為一有限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查取有關資料;如被告人為獨資經營東主或合夥人,則可向商業登記處查取有關資料。 3. 向登記處提交填妥的申索書及繳付費用 提交申索書的收費是根據申索額來釐定的 HK$3,000或以下 HK$20 HK$3,000至HK$17,000 HK$40 HK$17,001至HK$33,000 HK$70 HK$33,001至HK$50,000 HK$120 4. 領取聆訊日期地點通知書(表格3) 提交申索書後,登記處職員會把表格3交與申索人,表格上列明聆訊日期及時間,法庭編號及地址等。初次聆訊的日期不會遲於提交申索書後的60日。 法庭執達吏會把申索書及聆訊通知書的副本郵寄予被告。如被告人收到以上文件後可能仍然不清還欠款便要進行聆訊。 5. 聆訊 任何出庭的人士不可由律師代表,證據法亦不適用。雙方可在聆訊時徵求審裁官的意見及指示。如果初次聆訊時未能達成和解協議,雙方便要出席另一次聆訊(提訊)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要進行多於一次的提訊。 審裁官會聆聽雙方及雙方證人提出的證據,決定誰人的證據真確性較大。如審裁官認為被告的證據真確性較大或雙方證據真確性會相等,便會撤消申索人的申索。 如不滿審裁處的決定,申索人或被告人都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覆核有關的決定或向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申請准予上訴。 下列是一些有用的資料(來自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sc.htm#1)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工作: 小額錢債審裁處以快速、非正式、且花費不多的形式,處理不超過5萬元的申索。小額錢債審裁處雖屬法庭,卻無須像其他法庭一樣嚴格依循證據法規則,當事人一般不可由律師代表,必須親自出席聆訊。 小額錢債申索是指涉及款額5萬元或以下的申索。小額錢債審裁處主要處理以下幾類申索︰ 債務 服務費 財物損毀 已售貨物 消費者提出的各種申索 小額錢債審裁處並不受理下列申索︰ 工資 土地收回 贍養費 放債人的貸款 短暫或永久形式的誹謗 假如申索額超過5萬元,也不得分拆為多宗個案辦理,使每宗個案不超過5萬元的限額。但你可以放棄超額部分,以便提出申索。小額錢債審裁處登記處的職員可以就你的申請給予一般指導,但不能提供法律意見。 小額錢債審裁處收費表 提交申索書及傳票 $ 1 提交申索書— 申索額不超過3,000元 20.00 3,000元 至17,000元 40.00 17,000元 至33,000元 70.00 33,000元 至50,000元 120.00 2 傳票及副本,包括送達費用,以每位證人計 33.00 3 覆核申請書 61.00 4 上訴許可申請書 61.00 印製副本、核證文本及查閱文件 $ 5 在審裁處登記處印製的文件副本連同核證費用(包括書面裁決或命令),每頁計 5.50 6 在審裁處登記處印製的文件影印本連同核證費用— (a) 每頁或不足一頁計 5.50 (b) 紙張大小超過210毫米x297毫米,每頁或不足一頁計 由司法常務官 釐訂額外費用 7 在審裁處登記處製作的翻譯文件及證書,每頁計 由司法常務官 酌情決定 8 核證在其他地方製作的譯文 20.00 9 在審裁處登記處查閱登記冊、檔案或文件,每次計 18.00 執達主任開支 $ 10 交通或運送費用,及超時支出,按路程和時間計算(須付現金) 實際開支加 20%行政費用 收集證據 $ 11 傳召公職人員出席審裁處提供或證明一些記錄或文件(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要求者除外) 61.00 12 傳召公職人員出席審裁處提供其他證據— (a) 以專家身分出席 由司法常務官 酌情決定 (b) 並非以專家身分出席,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計 61.00 13 提交誓章或聲明書(法庭執達主任的誓章或聲明書 除外)(包括在登記處宣誓) (1992 年第315號法律公告) 121.00 雜項 $ 14 向審裁處提交上文未有列明的通知書或文件(表示不擬進行申索或答辯的通知書或文件除外) 55.00 15 在有關法律程序的文件上蓋章(上文已列明的文件除外) 55.00 16 上文未有列明或指定收費的其他事宜或程序 由司法常務官 釐訂收費 17 修訂申索表格,每次修訂計 20.00 18 執達主任派遞申索文件,每個地址計 10.00 作為申索人,我該怎樣為首次聆訊做好準備? 如果你或代表均未能按指定時間出席首次聆訊,申索可能被剔除。你應該為首次聆訊預留半天或更多的時間。 如果你委派代表出席,應確保他完全熟悉案情。首次聆訊時,應帶備下列文件(視何者適用而定): 如屬代表身分,應帶備正式授權書 如屬有限公司,應帶備最新的周年申報表副本1 如屬商號,應帶備最新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副本2 如果被告人屬有限公司,應帶備最新的註冊辦事處地點通知書副本1 如果被告人屬商號,應帶備一份最新的商業登記申請書副本2 支持有關申索的文件的正本,連同一套副本 1 可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政府合署十三樓公司註冊處申請。 2 可到香港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四樓商業登記署申請。 如果你話同佢講話告上法庭,我諗佢好大機會會還架la, 係人都唔想搞大件事架嗎,希望幫到你。
十大壞帳徵兆: 1.欠債人經常說在開會或外出不便。(等同次次打電話比他公司會計部,時時說老闆不在之 個案一樣) 2.不清晰欠債人之財政狀況 (容易產生壞帳情況)。 3.欠債人轉換地址,不作出通知。 4.欠債人找第三者商議,以圖壓榨。 5.欠債人似熟賣熟,巧言藉辭推搪。 6.欠債人以*破產* *控告* 作無賴要脅,並無誠意面對。 7.欠債人聲稱貨不對辦或服務欠佳,拒絕還款。 8.欠債人未能如期清繳款項,極有可能財絀;出現壞帳。 9.欠債人(無限公司或有限公司)董事,稱個人毋須負責。 10.欠債人不回覆電話,經常轉駁留言信箱及轉駁至未能接通之號碼。 *** 如需協助或解答有關之疑難。 我是呢方面之專業顧問,如需要或查詢 可致電 : 6353 7287 (徐小姐)4E350C6F8B48EC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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