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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也會有家庭暴力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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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研究本港家暴條例, 因為主要都係異性戀的, 想問問同性伴侶, 同性戀家庭, 男女同志, 究竟會唔會發生家暴呢?

最佳解答:

同性戀的伴侶當然同樣會面對家暴問題啦, 早前香港女同盟會就做左呢個調查啦! 問卷調查可以去www.wchk.org找到. 以下係3份剪報. 逾三成女同性戀者曾受家暴 一項調查顯示,33%受訪女同性戀者曾受家庭暴力,當中16%更遭虐打,遠較異性伴侶的9%為高。調查機構之一、香港女同盟會成員煒煒表示,及早發現問題有助紓緩家暴,但本港卻沒任何為同性伴侶而設的社會服務中心,同性伴侶亦不敢公開求助,令同性伴侶家暴日益嚴重。 香港女同盟會、香港十分一會、香港彩虹、啟同服務社、姊妹同志等關注同性戀權益團體,去年12月至今年2月訪問236名女同性戀者。發現受訪者中有33%曾受同性伴侶虐打辱罵、精神虐待、跟蹤和性侵犯,虐打更佔當中的16%。5.58%更遭伴侶恐嚇公開性傾向。 有向調查機構求助的女同性戀者表示,與伴侶分手後,遭伴侶日夜跟蹤,還在朋友面前打她,又宣稱會向她的家人公開她的性取向。也有求助者說,伴侶飲醉酒後竟上門打她。 調查機構早前也曾向多個家庭服務中心「放蛇」,但求助的女同性戀者竟要等逾四分鐘才獲轉介,當向社工申訴伴侶恐嚇公開她的性取向時,社工只回應「控制唔到佢把口」。 同性伴侶「零保障」 煒煒表示,16%受訪女同性戀者曾受伴侶虐打,遠高於近年異性伴侶的9%,與本港沒專門社會服務機構協助同性戀者家暴有關。煒煒又說,關注同性戀組織雖會接收家庭暴力個案,但卻苦無社工支援,有時要暗地轉介予亦為同性戀者的相熟社工。香港女同盟會成員陳文慧表示,正修訂的《家庭暴力條例》並不保障同性伴侶,使同性伴侶面對家庭暴力出現「零保障」慘況。 成報 2007-02-15 *************************************** 16%同性戀者曾遭伴侶虐打 家暴個案持續上升,當局一直強調對暴力採取「零容忍」政策,但對於同性戀者來說,《家暴條例》卻未能起到相關作用。有關注同志團體指出,3成同性戀者曾遭受家庭暴力對待,但前線社工缺乏同志意識,條例又不能起保障作用,令同志面對家暴時出現「零保障」情況。 遭威脅公開性取向 5個關注同性戀團體早前透過互聯網訪問236名同性戀者,當中33%曾受家暴對待,其中16%曾受伴侶身體攻擊。女同盟會幹事煒煒稱,不少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害怕身份曝光,但感情破裂情侶的一方,會以向對方家人及同事等公開其性傾向來威脅,成為他們獨有的家暴問題。她稱,每6名受害人,便有1名曾受上述威脅對待。 彩虹行動召集人張錦雄稱,曾致電社署及社福機構的家暴熱線,惟社工均漠視「威嚇公開性傾向」情況。他批評主流服務機構缺乏同志意識,在處理同性伴侶問題時「有心無力」。「他們多會分區處理個案,曾有個案所在分區由教會開設,受害人在訴苦1小時後,對方才說因為信仰問題,不想受理,要再轉介至別人。」 不獲家暴條例保障 團體指出,歐美多個國家已把同性戀列入《家暴條例》的保障範圍,但港府只打算在即將修改的《家暴條例》內加入同居異性戀者,他們不滿「為甚麼同居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有別?」社署表示,不論任何人向社署轄下家庭服務單位求助,社工均會了解其實際情況並提供適當協助,不會因為對方的性別或性取向而有異。 文匯報 2007-02-15 ******************************************* 同性伴侶遭家暴 團體促修例保障 「同性伴侶在家庭暴力中,差不多是死路一條!」五個關注同性戀的團體趁昨日情人節,公布同性伴侶家庭暴力調查結果(見圖),發現三分一的同性伴侶都曾發生過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事件,當中一成六更曾被同性伴侶攻擊身體,情況異性伴侶更為嚴重。團體指出,本港主流服務機構,均未能為被虐同性戀者提供適當輔導及幫助,聲言同性家暴「零保障」,促請政府修訂《家暴條例》,加入對同性伴侶的保障。 香港女同盟會、香港十分一會、香港彩虹、啟同服務社及姊妹同志,一共五個關注同性戀的團體在去年十二至本月期間,進行一項同性伴侶家庭暴力的問題調查。成功收集二百三十六份同性伴侶問卷,三成三受訪者表示曾發生過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當中一成六更曾遭伴侶攻擊身體。 未能輔導同性求助人 香港女同盟會幹事陳文慧指出,根據社會福利署前年委託香港大學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曾遭異性伴侶身體攻擊的有百分之九點六,可見同性伴侶遭攻擊身體情況更為嚴重。「同性家庭與異性家庭,都要面對同樣的經濟壓力及社會問題,而同性家庭獨有的『威脅公開性傾向』,更是異性家庭所沒有的。」調查顯示,有百分五點五八受訪者曾受伴侶「威脅公開性傾向」。 有團體在調查期間進行五次「放蛇行動」,扮演一名同性家暴受害人,遭同性伴侶暴力虐待肢體,及被威脅向其親友及公司揭露性傾向,以測試主流服務機構如何處理事件。結果發現有關機構並不明白同性伴侶遭「威脅公開性傾向」的嚴重性,同時亦未能輔導同性求助人。 星島日報 200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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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唔清楚樓主你對於(可稱家庭暴力)的睇法,與「社署」和「警察」的角度睇法是否一致,所以對於樓主呢個問題,只能作有限度的分拆回答,希望幫到你。 問:「現行」家暴式用範圍(政府定意)? 答:已婚男女、離婚男女、同居男女、已分手的男女。(過去的)警察處理方面曾抱括同性關係。 問:何謂家暴(政府定意)? 答:式用範圍內的人仕,向對方作出暴力。 問:同性伴侶,同性戀家庭,男女同志,究竟會唔會發生家暴呢? 答:會!有兩個真實 Case,一個係2001年,另一個係2005年發生。 2001年,有一名當時正在與對方及對方家人同住的同性伴侶,因與伴侶的家人發生爭執,曾報警並列作(家庭糾紛 - 沒有暴力)處理。 2005年,有一對同性伴侶,因第三者介入,第三者被另方毆打,另方經法庭審訊後,判處守行為。警方列作(毆打案件)處理。4E350C6F8B48EC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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